项目编号:苏轨运招(01)2021-28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2021年)(重新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伍拾陆万圆整(¥560,000.00)
采购需求:笔记本电脑87台。
服务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90天),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为联想、戴尔、惠普、华硕、宏碁、清华同方、雷神、微软品牌的制造商或具有上述品牌授权的经销商;
(3)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笔记本电脑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且单笔合同采购笔记本电脑数量达到12台及以上,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授权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谈判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竞争性谈判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为联想、戴尔、惠普、华硕、宏碁、清华同方、雷神、微软品牌的制造商或具有上述品牌授权的经销商;
(5)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笔记本电脑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且单笔合同采购笔记本电脑数量达到12台及以上,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6)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7)承诺函:“本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
②、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
注: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投标人须提供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为品牌制造商或品牌授权经销商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5)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本次公告为2021年9月13日苏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2021年)招标公告的重新招标公告,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不再重发公告。
应在2022年1月18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整(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209室。
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同申请文件提交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招标公告另有规定除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二)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携带“苏康码”APP绿色码、行程码、身份证,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 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五)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朱 涛
电 话:0512-65683192
传 真:0512-65683297
邮 箱:zhutao@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